记者举报官员调查:无新突破多为奉旨举报

2013年08月01日14:57  时代周报

  “消失”的官员

  事实上,官员“消失”具体的数字和名单,到目前仍然无法统计。

  而“消失”并非广义上的消失。官员的消失,多由其数日不在岗而引发追查,其中有潜逃(国内外)以及死亡的。

  从2000年开始,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会在全国的两会上通报当年抓获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统计数据。

  自2004年开始,这一数字都保持在4位数,其涉案金额超过500亿元。

  以2005年我国参与GDP排名的315个城市进行比对,500亿元可排名第90位,超过225个城市整整一年的收入。

  而在2000年以前,轰动一时的官员出逃案还包括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厦门市副市长蓝甫、云南省旅游集团董事长罗庆昌、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董明玉等。

  黎广 毋沉 整理 高映标 制图

  记者举报贪官 疗效真的好?

  邝海炎

  近来,记者举报官员贪腐的事情似乎颇为流行,这种模式的利弊有专业人士讨论过,大致观点是,此举是不符合新闻专业主义,“媒体人最重要的职业要求是客观与平衡,‘举报’明显的倾向性,又如何与记者的身份剥离?”但同时也承认,新闻专业主义在中国太奢侈,“在这样一个边界无法厘清、规则尚未建立的时刻,媒体人做的这一切,正是为了最终能建立规则,厘清自己行为的边界。”说来说去,大部分评论者对这种模式是赞赏的。可在我看来,赞赏只是基于这种模式“理想型”的美好想象而已,该模式在实践中的“疗效”却远没有“广告”说的这么好。

  比如,按照实名举报者罗昌平的说法,他举报有两个目的:“一是试探高层反腐的决心,二是拓展媒体传播的方式。”这实际上是记者举报贪腐的两个要素,可这两要素却存在逻辑和现实的困境。

  以第一点来说,实际上到目前为止,记者微博举报被受理的都是举报一定级别以下的官员,从这一意义上来说,“记者实名举报官员贪腐”与以往的反贪模式相比就没什么新突破,说“试探高层反腐的决心”不如说是 “奉旨举报”更确切。早就有一条划定了的红线,而举报材料又很可能是官场倾轧时有人故意泄露出来的。亦或是要借助舆论查这个人,在这种情况下,记者很难不成为调查机关或某些人眼中的棋子。播下“价值性举报”的“龙种”,收获的很可能是“工具性举报”的“跳蚤”。

  再以第二点来说,微博实名举报确实拓展了媒体传播的方式,可这“新方式”也是把双刃剑。其好处是有利于举报者借助舆论保护自己,也能给予贪腐官员巨大压力。但想想看,要是普通人在微博举报有用吗?在这里,记者是利用自己的名气和资源敲开了“微博举报贪腐”之门,可普通人,这条路依然“无门可入”。最近有文章分析新浪微博疲软的原因,对于普通网友来说,“在强关系的qq空间,你发一条状态,一般总会得到几个朋友的评论,但在弱关系的新浪微博,你发一条微博,则很可能收获0转评。”可同样一条微博,大号或明星来发,“可能会获得几千的转评量,打开新浪微博的24小时热门微博榜,你算算除了大号和明星的内容,还有几条?”这说明,随着互联网兴起,相对于过剩的信息,更稀缺的是人们的注意力。注意力的特点是:不能共享,无法复制;有限、稀缺;易从众。这就导致微博上出现了注意力的“赢家通吃”局面。所以,在微博里,记者高调反腐在吸引巨大关注的时候,普通网友的维权声音就可能因此被淹没,媒体报道了不少维权失败走极端的人,当时他们不都有过微博发言不被理睬的遭遇吗?因此,记者如果真有改良社会的热忱,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去纪委举报贪官,纪委不履责就上法院告,这样可拓宽“法治”途径,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走“媒治”之路,与普通网友争夺注意力资源。真要坚持用微博的话,与其“越俎代庖”的在微博举报贪官,还不如多转发和报道那些遗落的维权声音。

  当记者代替清官成为反腐“领秀”时,“治标不治本”就会在一次次的“反腐壮举”中延续下来,制度层面的纠正被搁置。

  作者系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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